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公司、中宇机械公司诉某技术公司诉前行为保全案

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公司、中宇机械公司诉某技术公司诉前行为保全案

【案情】申请人龙口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有限公司、龙口中宇机械有限公司因被申请人龙口市某技术公司侵犯其200920029608.1实用新型专利权,于2014年4月28日申请,要求诉前责令被申请人龙口市某技术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申请人提供现金人民币200万元予以担保。

【审判】烟台中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龙口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有限公司、龙口中宇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被申请人龙口市某技术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评析】我国新颁民事诉讼法引入行为保全概念,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知识产权法律救济滞后的局面,有效地避免知识产权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被动局面。在法院就该纠纷作出终局判决之前,为防止侵害行为持续,给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积极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责令被诉侵权人临时停止被诉侵权行为,从而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本文来自网络,本站不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果侵犯了你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