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硅基智能”商标注册案例
号 申请/注册号 国际分类 申请日期 商标名称 申请人名称
1 23076167 42 2017年03月09日 硅基智能 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2 23076167 9 2017年03月09日 硅基智能 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3 23076167 10 2017年03月09日 硅基智能 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076167号“硅基智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037174号“硅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570663号“硅基科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第10类商品上、第42类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处于驳回复审的诉讼程序中,其在先权利并未丧失。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一、申请商标由中文“硅基智能”构成,“硅”为制成电脑核心材料CPU的一种物质,与申请商标中的其他文字结合,并未改变其含义性质。申请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术、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二、申请商标由中文“硅基智能”构成,“硅”为制成电脑核心材料CPU的一种物质,与申请商标中的其他文字结合,并未改变其含义性质。申请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第10类医疗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技术、原料等特点,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文字,整体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同时使用在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泵等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由中文“硅基智能”构成,与商标局在第42类服务上引证的引证商标二前两文字相同,整体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同时使用在计算机编程、恢复计算机数据等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2类服务上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技术等特点,因此,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10类复审商品上、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19037174号“硅基”商标信息:
商品/服务 计算机系统设计; 计算机编程; 计算机软件设计; 计算机系统分析; 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 电子数据存储; 计算机软件维护; 云计算; 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 计算机软件更新
类似群 4220;申请/注册号 23076167 申请日期 2017年03月09日 国际分类 42
申请人名称(中文) 深圳硅基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中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芳路6号庭威产业园3号楼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