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海德科技有限公司“GoodBrother”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049544号“GoodBroth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828435号“Brother及图”商标、第1742450号“brother及图”商标、第7812283号“broth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三件引证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三件引证商标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装卸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装卸设备”等商品为相同及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英文,整体未形成明显可区分的其他含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前述相同及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装卸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049544号“GoodBrother”商标:
申请/注册号:2304954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3-07 国际分类:7类 机械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烟台开发区海德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输送机(0734)、自动扶梯(0734)、起重葫芦(0734)、升降机操作装置(0734)、悬臂起重机(0734)、升降装置(0734)、起重机(0734)、装卸设备(0734)、千斤顶(机器)(0734)、起重机(提升装置)(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