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风”与"路风LUFENG"商标注册近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5079188号“路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488477号"路风LUFE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百度贴吧》中关于“明星志愿”及角色介绍、《游侠网》中关于“路风”角色介绍、《百度贴吧》路风吧中关于“路风”攻略的介绍、《新浪博客》中玩家对“路风”角色的文章。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手机用壳”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导航仪器”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纯汉字"路风",其与引证商标主要显著识别部分"路风"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外观上相近且不易区分,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产生了商标应有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5079188号“路风”商标:
申请/注册号:25079188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9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大宇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计算机游戏软件(0901)、可下载的手机铃音(0901)、可下载的音乐文件(0901)、可下载的影像文件(0901)、鼠标垫(0901)、计算机软件(已录制)(0901)、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0901)、磁性数据介质(0901)、电子出版物(可下载)(0901)、USB闪存盘(0901)、已编码磁卡(0901)、计算机(0901)、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0901)、智能卡(集成电路卡)(0901)、光学数据介质(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