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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太极”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牛太极”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31372号“牛太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8956018号“太极牛 www.taijiniu.co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形成对应,相关公众能够对申请商标进行清晰识别。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引证商标详细信息;申请商标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牛太极”与引证商标的汉字部分“太极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731372号“牛太极”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3137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1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王树堂 

商品/服务项目:商业管理辅助(3502)、替他人推销(3503)、市场营销(3503)、人事管理咨询(3504)、商业企业迁移(3505)、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3501)、市场分析(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3502)、饭店商业管理(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