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教材侵犯他人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孩子在培训机构使用的教材如果是复印件,那么家长就要留意这样的教材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2021年3月22日,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查办京口区某打印服务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案件线索,对位于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湖山路79-1号的丹徒区谷阳镇某艺术培训中心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培训中心经营范围主要是艺术培训和学生的托管,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培训中心负责人谢某就如何将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年级数学》和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出版物《幼小衔接阶梯教程·识字》和《幼小衔接阶梯教程·拼音》交给京口区某打印服务部打印复制予以说明。
谢某当场解释主要因为晚托班的学生需要学习资料,于是通过别人的扫描仪扫描存储到手机发送给京口区某打印服务部的曾某打印复制的。
执法人员通过比对同济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幼小衔接阶梯教程拼音》、《幼小衔接阶梯教程识字》正规出版物证明,《幼小衔接整合教材拼音1》CIP数据核字(2017)第291021号、《幼小衔接阶梯教程识字》CIP数据核字(2017)第291053号的官网截图和《幼小衔接阶梯教程拼音》、《幼小衔接阶梯教程识字》样书;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提供的《一年级数学》正规出版物样书证明。确认其复制著作权人作品。
此案经调查为:丹徒区谷阳镇某艺术培训中心负责人谢某为其学生免费提供学习资料,通过电子扫描把相关教材用手机发送委托给京口区某打印服务部打印复制。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作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违反了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没收侵权复制品30套,处3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现今教育培训机构众多,教辅类出版物不规范,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规范了教培机构教辅资料的出版和使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环境、确保出版物市场稳定有序。同时也对复打印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复打印含有违禁内容、侵权印刷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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