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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龙亢市场所查处两起商标侵权案件-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

怀远县龙亢市场所查处两起商标侵权案件

怀远县龙亢市场所查处两起商标侵权案件 2019-01-16 16:4558怀远县市场局龙亢市场所") 2019-01-16 16:45  58    怀远县市场局龙亢市场所        日前,接某厂家投诉举报,怀远县市场局龙亢所对辖区床垫经营商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注册人许可证明,其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两起,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商标法释义第五十七条是怎样的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