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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法院开庭审理国内最大案值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系列案

7月19日,蚌埠市雨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公安部监督的一起案件,是中国最大的假冒注册商标运动鞋系列案件。

 

根据检察机关的审查发现,2011年12月9日,安徽省五河市多名男子(交易)出资成立蚌埠市工业园区金丰鞋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丰公司),由被告吴立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生产假冒“ CONVERSE”(CONVERSE),“ VANS”(万斯硫化鞋)以及通过吴立峰,何中镇销售人员进行的国外销售中,到犯罪发生时,共销售假冒“ CONVERSE”(CONVERSE),“ VANS”(Vance)硫化鞋,共计超过2152万双,总销售额达到3.7亿多元。 2015年12月26日,侦查部门从该公司的仓库中查获了超过45万双假冒的“ CONVERSE”和“ VANS”硫化鞋。

 

从2012年起,被告人吴Lifeng作为金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为金丰公司生产的假冒“ CONVERSE”和“ VANS”硫化鞋的生产提供了鞋模,并获得了报酬。此外,从2012年起,吴丽芬卖出假货“ CONVERSE”和“ VANS”硫化鞋超过1044万双,销售额超过1.8亿元。

 

被告人何忠贞,赵忠为金丰公司聘请的推销员。被告牛茂曾任金丰生产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戴宇,于晓明,刘福宝分别是金丰公司车间负责人。上述被告通过加工和销售假运动鞋获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立峰,何中珍,赵忠,戴宇,牛茂,于小明,一经裁定,未经注册商标共同使用,以同一方式在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的,应当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理此案之前,法院召集了检察官,被告人和被告人参加的预审会议,听取了起诉方和辩方对审判相关问题的意见,并组织了起诉方和辩方共同进行庭审。提供审前证据。

 

在审判期间,法院调查了起诉书的事实。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的书面证据,专家意见,证人证词等证据,被告人与辩护人进行了盘问。在法院辩论阶段,双方均在法院主持下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庭审结束时,被告人吴丽芬,何中珍,赵忠,戴宇,牛茂,于晓明和刘福宝作了最后陈述。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法院未作任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