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商标资讯
政策解读 商标知识 商标资讯 公司注册

“金龙珠”:字号与商标纠葛难理清

“金龙珠”:字号与商标纠葛难理清

——法院认为在实际使用中将与他人商标文字部分相同的企业字号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持有“金龙珠”商标与以“金龙珠”为企业字号的山东两生物肥业公司不期而遇,引发了肥料行业的一场商标侵权纠纷案。日前该案尘埃落定,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菏泽中院)一审判决山东金龙珠生物肥业公司(下称金龙珠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山东巨野龙珠生物肥业公司(下称巨野龙珠公司)“金龙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据悉,针对该判决,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金龙珠”共存引纷争 

  据巨野龙珠公司总经理车炜介绍,2010年初,其与高光林(现为金龙珠公司总经理)进行合作。同年,高光林注册成立了金龙珠公司。

   而后车炜退出金龙珠公司成立巨野龙珠公司,并从2010年2月开始投资生产“金龙珠”牌肥料。此前,第5967612号“金龙珠”商标(2010年1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类肥料、农业用肥、化学肥料等商品上,2012年7月转让至巨野龙珠公司)的所有者为广西桂林绿丰复合肥厂,后转让给自然人梁彩霞。2007年3月,巨野龙珠公司与梁彩霞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巨野龙珠公司享有该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权,期限自2010年1月至2020年1月。 

  自此,山东肥料市场上出现“金龙珠”肥料与“金龙珠”肥业共存的局面。

   2011年开始,双方就金龙珠公司在产品宣传中对“金龙珠”的突出宣传是否构成侵权产生了纠纷。 

  记者了解到,金龙珠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该公司曾在山东省电视台农科频道发表声明称,电视广告中的金龙珠肥料是由金龙珠公司生产的,商标为两条龙、一颗明珠的图形与“金龙盛世”和“聚福龙”文字的组合,与该公司声明中的图案商标不一致的产品,均为假借金龙珠公司的产品。车炜表示,该声明播出后,在经销商等相关公众中造成了一定的混淆,对巨野龙珠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2012年2月,巨野龙珠公司将金龙珠公司及其在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的两家经销商诉至法院。其诉称,由于金龙珠公司与该公司均销售农业用肥料,销售渠道、范围、对象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因此,金龙珠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其“金龙珠”商标中相同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足以造成农民、经销商等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同时,金龙珠公司以“金龙珠肥业”的名义播放排他性广告,排除巨野龙珠公司作为“金龙珠”商标合法使用权人的竞争资格,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金龙珠公司在其公司网站、对外宣传材料、产品合格证及宣传广告中突出使用“金龙珠”字样标识商品来源,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巨野龙珠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以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金龙珠”文字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道歉、消除影响。 

  金龙珠公司辩称,巨野龙珠公司的成立时间晚于金龙珠公司,其投产、销售、宣传时间也晚于该公司,且在2011年前巨野龙珠公司并没有产品在山东省销售。同时,金龙珠公司的成立时间与“金龙珠”商标的注册时间相差无几,其当时并不知晓该商标的存在,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恶意。

   “金龙珠”应规范使用 

  该案焦点问题为,金龙珠公司企业字号的使用,是否侵犯了巨野龙珠公司的“金龙珠”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金龙珠公司虽经合法注册取得现有企业名称和字号,但其对企业字号的使用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案证据显示,金龙珠公司在网站宣传及其10万吨设备投产仪式中将“金龙珠”文字与其公司全称中其他文字分离并以较大字体单独使用,系将企业字号突出使用,且该企业字号与巨野龙珠公司涉案商标的文字部分“金龙珠”相同,容易使相关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以及两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等产生误认或混淆;同时,金龙珠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将其产品称为“金龙珠肥料”,系将“金龙珠”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行为。据此,法院认定金龙珠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巨野龙珠公司涉案商标的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规范使用其企业字号、不能将“金龙珠”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并赔偿巨野龙珠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

   对于金龙珠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文字的行为系不诚信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金龙珠公司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停止突出使用“金龙珠”字样、将产品称为“金龙珠肥料”等侵犯巨野龙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巨野龙珠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在相关媒体上发表或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判令金龙珠公司的两家涉案经销商停止突出使用“金龙珠”字样等侵犯巨野龙珠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蚌埠文广知识产权】针对不同行业特点提供定制化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以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市场洞察能力,为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筑起坚固的知识产权屏障。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醒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可以随时联系我们1396519186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