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和条件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8〕47号),现将我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
3.2015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终止,均须提出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网上注册、填报。未注册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网上操作常见问题见附件1)
3.企业材料报送。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进行初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
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见附件3)
4.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指导完善。各县区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限审核申报材料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否齐全,核对相关财务数据与税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5.地方推荐。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并形成推荐意见。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知识产权。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须确认有效性。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知识产权应按新名称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证明。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所有权变更。
3.研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说明。
4.中介机构。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其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中第9条)和承诺书(见附件5),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5.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须完整,数据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系统打印,条形码完整;网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申请书不得缺项、少项,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装订要求: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一式三份(1正本、2副本),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即国税或地税。
6.需扫描上传申报系统的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6)。
四、申报时间
2018年蚌埠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的高企认定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第二批的高企认定截止时间7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部门
怀远县科技局:陈 娥 电话:8221379
五河县科技局:鲁建辉 电话:5052353
固镇县科技局:李 莉 电话:6028392
龙子湖区科技局:何 永 电话:3040241
蚌山区科技局:邓宇婷 电话:2055586
禹会区科技局:张 飞 电话:4953983
淮上区科技局:年慧芝 电话:2831667
高新区科技局:陈 炜 电话:4092319
经开区科技局:李腾飞 电话:3715623
蚌埠市科技局:周竹琴 电话:2043042
(二)财政部门
蚌埠市财政局:李 楠 电话:2058245
(三)国税部门
怀远县国税局:孙沙沙 电话:8211529
五河县国税局:华海英 电话:5050336
固镇县国税局:崔 婧 电话:6056040
龙子湖区国税局:张 洁 电话:3088901
蚌山局国税局:陆 建 电话:3733161
禹会区国税局:周 难 电话:2083370
淮上区国税局:成德余 电话:3755668
高新区国税局:闫志刚 电话:4083459
经开区国税局:卢珊珊 电话:3099111
蚌埠市国税局:周晓芳 电话:3099027
(四)地税部门
怀远县地税局:崔晓明 电话:8211890
五河县地税局:朱玉堂 电话:5056616
固镇县地税局:王秀发 电话:6027996
税源管理一局(征管分局):李 牧 电话:2080257
税源管理三局(龙子湖区):庆德军 电话:3176874
税源管理四局(蚌山、经开区):李 慧 电话:3183309
税源管理五局(禹会、高新区):陈贵军 电话:2080297
税源管理六局(淮上区):周 春 电话:2830247
蚌埠市地税局:李化龙 电话:2080296
(五)网络中心
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65370029
附件:(点击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http://sti.bengbu.gov.cn/bbsti_news/ShowArticle.asp?ArticleID=56852)
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蚌埠市财政局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3日
来源:蚌埠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