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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铁路有限公司“MTR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MTR及图”商标注册撤销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6548858号“MTR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11334号决定,于2017年10月30日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在“包裹投递、贮藏、投递(信件和行李)、行李贮存、行李贮存信息、信件投递、行李保管”部分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据申请人调查,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在近三年内未曾在“包裹投递、贮藏、投递(信件和行李)、行李贮存、行李贮存信息、信件投递、行李保管”部分服务项目上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限内对复审商标一直在中国大陆地区持续使用。复审商标应予维持。

  被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官网网站截页;

  2、被申请人提供内地直通车班次及时间、行李托运及行李寄存服务、行李量度器、免费携带行李限制、费用等指示牌照片;

  3、2016-2017年铁路客车行李/包裹票;

  4、直通车旅客运输行李日程表、下行直通车行李记录、行李、包裹交接单、行李包裹表;

  5、客运行李递送说明;

  6、车票、日历;

  7、客运列车照片;

  8、往来香港红磡站、北京西、上海、广州等客车介绍;

  9、媒体报道;

  10、博客、大众点评截页;

  11、被申请人官网介绍、被申请人与大陆地区合作项目宣传材料及照片;

  12、宣传册;

  13、被申请人作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赞助商的名录。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调取了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材料,其提交的证据与复审证据一致。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5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9类行李贮存等服务项目上,2010年8月7日获准注册,经续展,专用期限至2020年8月6日。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焦点为复审商标在2014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是否对“包裹投递、贮藏、投递(信件和行李)、行李贮存、行李贮存信息、信件投递、行李保管”部分服务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及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该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指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铁路客车行李/包裹票、官网截页佐以客运列车照片、指示牌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行李寄存”服务上使用。鉴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行李贮存、行李贮存信息、行李保管、贮藏”服务属于类似服务,故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应维持注册。考虑到“包裹投递、投递(信件和行李)、信件投递”服务与“行李寄存”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行李寄存”服务上的使用并不能当然延及“包裹投递、投递(信件和行李)、信件投递”服务,且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于指定期间于“包裹投递、投递(信件和行李)、信件投递”服务上进行了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包裹投递、投递(信件和行李)、信件投递”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在“行李贮存、行李贮存信息、行李保管、贮藏”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依照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行李贮存、行李贮存信息、行李保管、贮藏”复审服务上予以维持,在“包裹投递、投递(信件和行李)、信件投递”复审服务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

第6548858号“MTR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6548858 商标申请日期:2008-02-05 国际分类:39类 运输贮藏

初审公告日期:2010-05-06 注册公告日期:2010-08-07 专用权期限:2020-08-07至2030-08-06

申请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汽车驾驶服务(3905)、货车运输(3901)、铁路车辆出租(3905)、管道运输(3912)、行李贮存(3906)、渡船运输(3902)、旅客运送(3901)、汽车运输(3903)、安排游览(3911)、水闸操作管理(3909)、轻轨铁路及磁悬浮列车货物的递送(3901)、车辆驾驶服务(公共汽车、小型公共汽车和货车)(3905)、司机服务(3905)、河运(3902)、游艇运输(3902)、给水(3908)、贵重物品的保护运输(3901)、搬运服务(3901)、货物递送(3901)、空中运输(3904)、停车场(3905)、装甲车运输(3903)、运输经纪(3901)、出租车运输(3903)、自行车出租(3905)、汽车出租(3905)、铁路运输(3903)、电车运输(3903)、行李保管(3906)、停车位租赁(3905)、导航(3904)、旅行预订(3911)、陆地车辆租赁(3905)、船只出租(3902)、运送乘客(3901)、卡车出租(3905)、包裹投递(3910)、磁浮列车出租(3905)、旅行社(3911)、轻轨铁路及磁悬浮列车运送乘客(3901)、有轨电车运输(3903)、运输咨询(3901)、驳船运输(3902)、潜水服出租(3907)、搬迁(3901)、客车运输(3901)、铁路驾驶服务(轻轨列车、磁悬浮列车)(3905)、旅行陪伴(3911)、行李贮存信息(3906)、货车出租(3905)、空中运输信息(3904)、轻轨铁路出租(3905)、运输服务(3901)、在线提供运输咨询(3901)、海上运输(3902)、车辆租赁(3905)、在线提供运输信息(3901)、客车出租(3905)、船只运输(3902)、小型公共汽车出租(3905)、贮藏(3906)、摩托车出租(3905)、运输信息(3901)、公共汽车运输(3903)、运输信息(提供运输信息文件)(3901)、旅游安排(3911)、货物发运(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