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禾蔬菜有限公司“正禾万家zhenghewanjia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725562号“正禾万家zhenghewanji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945594号“正禾”商标、第14854472号“正禾农业 Z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效果、含义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正禾万家”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正禾”,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文字“正禾农业”文字构成、呼叫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豆(未加工的)、未加工谷种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25562号“正禾万家zhenghewanjia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2556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3 国际分类:31类 农林生鲜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深圳市正禾蔬菜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人或动物食用的未加工藻类(3106)、豆(未加工的)(3102)、植物(3103)、新鲜水果(3105)、新鲜蔬菜(3106)、坚果(水果)(3105)、未加工谷种(3107)、谷(谷类)(3102)、酿酒麦芽(3109)、鲜食用菌(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