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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北京有梦科技有限公司“黄金古方”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北京有梦科技有限公司“黄金古方”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64244号“黄金古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861893号“黄金翼方HUANGJINYIFANG及图”商标、第23530117号“黄金古霸”商标、第1529744号“古方”商标、第7188212号“古方堂GUFANGT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上都存在极大差异,不构成近似。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含义极具关联,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补药;人用药;药用胶囊;医药制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264244号“黄金古方”商标

申请/注册号:24264244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22 国际分类:5类 医药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有梦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水剂(0501)、医用营养品(0502)、补药(0501)、医药制剂(0501)、人用药(0501)、护肤药剂(0501)、膏剂(0501)、药酒(0501)、减肥茶(0501)、药用胶囊(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