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亿力鞋业有限公司第23750287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75028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显著性,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581865号图形商标、第139622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及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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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3750287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75028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8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2018-11-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2-07 专用权期限:2019-02-07至2029-02-06
申请人:安新县亿力鞋业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服装(2501)、服装(2502)、服装(2503)、服装(2504)、服装(2505)、足球鞋(2507)、跑鞋(带金属钉)(2507)、体操鞋(2507)、运动鞋(2507)、鞋(脚上的穿着物)(2507)、爬山鞋(2507)、帽子(2508)、袜(2509)、围巾(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