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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量子保LIANG ZI BAO及图”与“永生活力 wellspring of life及图”等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量子保LIANG ZI BAO及图”与“永生活力 wellspring of life及图”等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29254号“量子保LIANG ZI B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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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7935050号“永生活力 wellspring of lif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986291号“WOAAP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稳定对应关系。多个与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在先获得注册,申请商标理应获得注册。引证商标一目前处于撤三程序中,申请人请求待该商标权利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宣传使用证据;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注册信息。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止,引证商标一处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程序中,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呼叫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