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焊接镜框用镜腿连接机构”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眼镜产业是丹阳市的支柱产业之一,新型专利发明则是产业活力源泉之一。
“一种无焊接镜框用镜腿连接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认为,涉案专利在眼镜镜腿结构上进行改良,令用户获得更好佩戴体验,成为眼镜市场主流畅销产品,在全国多地均有销售。
然而被请求人有6家丹阳市眼镜销售企业,作为其销售商,突然中止进货后,依然在淘宝网店销售其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经调查比对,丹阳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在镜腿结构上虽然做了细微改变,但不影响其基本功能与实际效果,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侵权,落入请求人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办案人员通过反复沟通协调,对被请求人进行全面教育引导,普及专利法律知识,详细分析专利侵权后果,促进6个被请求人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码,认清专利侵权带来的危害和不利后果,同意停止销售涉嫌侵权产品,主动请求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丹阳眼镜行业在全国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享有相当知名度,该行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越来越引起重视。本案涉及专利在丹阳眼镜市场被侵权现象严重,涉及多家被请求人,基于法不责众和侥幸心理,被请求人在明知侵权情况下依然选择价格更低的侵权产品进行销售。
丹阳市知识产权局同时立案6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在丹阳眼镜行业引起企业高度关注。作为群体性侵权纠纷案件得到成功调解,在行业内起到很好示范效果,维护了丹阳眼镜市场良性竞争秩序,对提升眼镜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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