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专利多用刨刀商品案
【案情简介】
假冒专利不仅与专业科研设备有关,小到生活中常见的刨刀也凝聚着专利权人的智慧。
京口区某日用品商行销售的标注为“顶美”日式多用刨,其标注“刀口专利号:ZL200920241266.X”。但该专利权已经于2019年11月29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届满终止。当事人购进并销售的规格为DM-301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的多用刨,规格为DM-304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7日的多用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之假冒专利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涉嫌违反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责令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经营者销售标明专利标识的产品,应当保证专利标识相关信息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做到真实、有效、准确、规范,从而有效保护专利权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多用刨,其所标识的专利号,经检索已经届满终止并予以公告,为假冒专利的产品,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其行为影响了专利权的良性健康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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