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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CIUTTO TOSCANO”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PROSCIUTTO TOSCANO”商标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084256号【广西巴马长寿特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PROSCIUTTO TOSCAN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31271号“TOSCAND ORIGINALE”商标、国际注册第631272号“ANTICO TOSCANO”商标、国际注册第631273号“TOSCANO ANTICA RISERVA”商标、国际注册第631274号“TOSCANO”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将在三个月内提交集体证明商标注册所需相关文件。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系作为集体商标申请领土延伸保护,故申请人应当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本案中,申请人并未在规定期间提交上述证据。因此,申请商标不符合集体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条件。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经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干腌火腿”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肉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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