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帅气BF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877461号“帅气BF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5903049号“BF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632215号“BF”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二的显著识别部分“BF”,申请商标与两个引证商标在认读、含义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877461号“帅气BF风”商标:
帅气BF风
申请/注册号:2487746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9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职业介绍(3504)、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
帅气BF风
申请/注册号:2487746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9 国际分类:38类 通讯服务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新闻社服务(3801)、计算机终端通讯(3802)、电子邮件传输(3802)、提供数据库接入服务(3802)、数字文件传送(3802)、信息传送(3802)、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3802)、提供在线论坛(3802)、移动电话通讯(3802)、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