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埃尔森”商标注册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524942号“埃尔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7176416号“埃森商城”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24079041号“埃布尔森”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市场中上述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先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将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埃尔森”与引证商标一“埃森商城”和引证商标二“埃布尔森”文字构成相近,三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空气除臭装置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空气除臭装置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宣传使用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经能够和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别。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524942号“埃尔森”商标:
埃尔森 复制
申请/注册号:24524942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7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申请人:上海预瞻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通风罩(1106)、空调用过滤器(1106)、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1106)、空气冷却装置(1106)、运载工具用通风装置(空气调节)(1106)、实验室用通风罩(1106)、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1106)、空气过滤设备(1106)、空气调节装置(1106)、空气除臭装置(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