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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湖南你好幸福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图形与“十月佑品及图”商标相似复审案例

湖南你好幸福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图形与“十月佑品及图”商标相似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7221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4682960号“十月佑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与宣传,在同行业和消费者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所获荣誉照片、公众号运营合同、宣传广告照片及视频、活动执行合同、特装展位搭建协议、供货合同、宣传物料照片、展会现场照片、企业及员工服装照片等光盘证据作为本案主要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图形部分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的情况下不易区分,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童装、婴儿全套衣、服装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内裤、婴儿全套衣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指代关系,取得了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722171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72217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13 国际分类:25类 服装鞋帽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湖南你好幸福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婴儿靴(2502)、服装(2504)、服装(2501)、服装(2503)、婴儿裤(2502)、童装(2501)、婴儿全套衣(2502)、非纸制围涎(2502)、婴儿裤(内衣)(2502)、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