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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梯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TSHI”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上海梯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TSHI”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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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因第24091841号“TSH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独创设计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2473672号“童石 TOSH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含义等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行业领域存在一定差异,且申请商标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商标“T视”初步审定公告截图;“童石”二字在百度网搜索截图;“TOSHI”在百度网搜索结果截图;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企业信息截图;申请人域名证书截图;宣传使用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实际培训(示范);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摄影;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通过模拟装置进行的培训服务;培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安排和组织会议”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TSHI”与引证商标独立显著认读英文“ToShi”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整体含义未有明显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若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供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经其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091841号“TSHI”商标

申请/注册号:2409184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1 国际分类:41类 教育娱乐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上海梯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4104)、通过模拟装置进行的培训服务(4101)、摄影(4105)、安排和组织培训班(4102)、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4102)、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4102)、安排和组织会议(4102)、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4105)、实际培训(示范)(4101)、培训(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