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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学堂CompanionPre-School及图”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陪伴学堂CompanionPre-School及图”商标注册近似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3280351号【北京红蜻蜓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陪伴学堂CompanionPre-Schoo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5822018号【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 培训; 流动图书馆; 运动场出租; 】“陪伴及图”商标

  第22282721号【辅导(培训); 在线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出版(非下载,包括文字,广告宣传材料除外);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 烹饪食谱出版; 书籍出版; 杂志出版;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关于烹饪食谱、烹饪方法、美食学和营养学); 组织教育或娱乐游戏(关于烹饪食谱、烹饪方法、美食学和营养学); 组织教育或娱乐抽奖比赛(关于烹饪食谱、烹饪方法、美食学和营养学); 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Companion”商标、国际注册第1232121号“companio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体育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并存在上述服务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中文部分“陪伴学堂”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识别部分“陪伴”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显著识别的英文部分“CompanionPre-School”与引证商标三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体育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培训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有关神经科学领域疾病和障碍的教育和培训服务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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