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耘艺堂”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678830号“耘艺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0192483号“耘艺”商标、第22883828号“耘藝Cultivate Art”(以下称引证商标)在 文字构成、构成要素、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申请商标使用图片及网络宣传等材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耘艺堂”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文字“耘藝”文字构成、呼叫相近,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进出口代理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678830号“耘艺堂”商标
申请/注册号:2367883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4-20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武占莹
商品/服务项目:销售展示架出租(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