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24543165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431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转让至丽水市渔业发展促进会名下。申请商标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申请人已将营业执照中的商标代理业务删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同意商标转让证明、丽水市渔业民展促进会主体资格证据、申请人最新营业执照及企业变更登记情况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已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经营范围,删除“知识产权(含商标,不含专利)代理与信息咨询”经营项目 ,现已被准予变更,申请人未向商标局办理代理机构备案事项。且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的转让申请已被商标局依法不予受理。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鉴于申请人已删除“知识产权(含商标,不含专利)代理与信息咨询”经营项目,并且未在商标局进行代理机构资质备案,故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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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不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543165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4543165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8 国际分类:29类 食品
初审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1-28 专用权期限:2019-01-28至2029-01-27
申请人: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鱼(非活)(2902)、虾(非活)(2902)、贝壳类动物(非活)(2902)、甲壳动物(非活)(2902)、鱼制食品(2902)、腌制鱼(2902)、鱼罐头(2903)、水产罐头(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