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商标争议 驳回复审 成功案例 无效宣告

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鹰击微博舆情”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湖南蚁坊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鹰击微博舆情”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29706号“鹰击微博舆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11611426号“鹰击 EAGLETAC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企业登记基本情况、服务合同、宣传推广合同、荣誉资料;  2、申请商标产品服务发票;  3、申请人经营活动宣传报导资料;  4、引证商标注册人企业信息资料。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文字“鹰击微博舆情”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主要认读文字之一“鹰击”,二者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系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经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产生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